最近看的書是英國頂級名著Pride and Prejudice。十年前看過,那時候,覺得英文頗深;現在看,發現英文其實不算太深,只是看不慣那種古典英文的寫法。我最喜歡這本小說提倡的戀愛觀,要是喜歡對方,女方不妨給對方一點提示;要是不喜歡,也不要因為結婚而隨意接受對方。
那個時代的女性,地位低微,雖然是英國,但時代,同樣是男尊女卑的時代。女人一生人唯一的出路,就是嫁人。所以,她們畢生事業,就是吸引男性,最好是吸引最錢有地位有名望的男性,實實在在是妻憑夫貴。
然而,小說中也有提及到有些富有的女性,為了結婚,也不理得對方是否真心待己,只要對方首肯,身份地位不是太過差強人意的話,也可以出現夫憑妻貴的現象。
總之,那時候的婚姻是社會地位的階梯。
小說中的女主角,聰慧理智,一生只追求真愛。她試過被當牧師(受人尊重的高尚職業)的表哥求婚,但她不愛他,斷然拒絕,於是被媽媽指責不理娘家困難。她也試過被富甲一方的公子求婚,只是對方高傲地看她家人不起,她亦拒絕其美意。她所希望的,就是一個真心真意愛護自己的男人,她只會為真愛結婚。
這位女主角,思想獨立,未受外界絲毫影響。面對傲慢自大的人,她謙和謹慎,面對大富大貴的達官貴人,她不卑不亢。男主角就是喜歡她這一張能言善辯的咀,最終,她贏得真愛與財富,令人羨慕!
時代變了,但小說描述的社會狀況似乎未曾變過。早於二百年前提出的「女性主動」的看法,為何仍未獲普遍接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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