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November 08, 2006

男女大不同(一)

近日,跟好友C談起,男人與女人的思考模式,天生有別,南轅北轍,正如暢銷書的書名所言──男女大不同。套一句廣東話夾雜英文的俗語來說,就是「唔啱channel」。對呀!奈何上帝就是喜歡作這樣的安排,定意男女走在一起,還要相處相依兼生育繁衍。上帝的旨意,確實吊詭!

早前,另有女性好友說,男人不在視線範圍內出現,不算陪伴左右。我聽到,連眼球都跌了出來。原因有二。一是「陪伴」定義門檻太高,簡直扼殺對方和自己的生存空間;二是好友不會主動將男人歸入視線範圍內,只視男伴為滿足自己欲望的工具!

真想問一句,其實,她知不知道一般男人都會認為,答案跟你一起拍拖或結婚、肉體共存於某一固定場所內,已經算是陪伴在側呢?如果有男人喜愛女人對自己,猶如螞蟻對蜜餞,則作別論。但是,概括而言,男人均希望在工作和女人以外的世界,另覓樂趣,為放鬆、為無聊、為健康、為朋友也好!

我自己也是女人,非常明白女人在情感方面的需求。可是,我的理性告訴我,自己的欲望,儘管有多強烈,絕非限制對方自由的理由。舉個例子,夫君答應朋友星期天晚上外出晚飯,沒我份兒。我為此感到不快,因為我倆失去一個共渡良宵的機會。然而,這一種不快,不足以、不能夠也不應該成為妨礙他外出的任何理由。他亦無需要為防我不開心而事先問准。原因非常簡單──只不過是人權法的ABC!

第一,我沒有這樣權限。我是他的伴侶,情感上有責任分享生活的開心及分擔生活的難過,法律上也有其他相應的權責,但是,我沒有任權利去禁止他做這些做那些──我何德何能阻礙他的正常社交呢?所以,「可不可以讓我外出?」這條問題,根本不應該存在於二人的關係中。要他家中侍候,除非對方自願,否則真可是非法禁錮!

第二,夫君貴為人類之一,也有幸接受過相當程度的教育,身為一個有理性、有自主權的人,自自然然會運籌帷幄審時度勢進退有據。他如何在「太太不開心」和「自己希望出去」之間理性抉擇或取得平衡,是他閣下自理的問題,太太無需多言插嘴。要是夫君不知所取,做太太的也不妨明言自己的情緒,但是,畢竟,夫君握著最終決定權。對於他的選擇,我可以感到不高興,但亦要尊重,可是絕對無權干涉(即使那是我不希望的選擇),否則就是侵犯人權。

將「事件」和「對事件產生的反應」分開處理,有助夫妻和諧。

話說回來,希望該名女友之話只屬戲言。否則不是女友死,便是男人亡,兩敗俱傷,非人所求。

不過,有人會說「如果男人不陪我,我會很悶噢!」,這屬另一題目,擇日再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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