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hursday, May 29, 2008

證據法


我真的不想忘記。因為我差不多已經記不起了。

今天考的是證據法,Evidence。

(1) Hearsay rule的justification

(2) Edgar及Fergus被控謀殺Gerald;救護員Harold聽到Gerald臨死的遺言;鄰居James聽到Harold說「Edgar不要啊!」
這一條題目花了我整整一句鐘回答,太多issues,還有他們的good and bad character evidence,好像永遠也答不完。

(3) Eldred及Dominic被控偷竊,由Boris調查,已經忘記怎樣回答。

(4) Kevin被控強姦Laurel,請Nick及Owen作供,指証Laurel的性史。

四條題目,答到,算好彩,為何不出Burden of proof的essay呢?雖然我也估到會出解難題。

實在無話好說,這一科我讀到怕,我都不是輕言放棄的人,去年的刑事法已令我叫苦連天,但原來更可怕的是證據法,這已經是我的極限了,除了privilege之外,我差不多把整個課程吞了。整體而言,表現不算好,但相信應該及格,這也是我的最低要求。
試後返到家中第一件事請陳生出來解悶。不然,你要我怎麼樣?

1 comment:

Matt said...

祝 順順利利
Matt, Vegas